販賣走私美容針劑 微商因銷售假藥罪獲刑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沈高軒 記者 萬承源)近年來,不少人為了實現(xiàn)“微整形”而使用肉毒素等美容針劑。但若銷售的是沒有經(jīng)過批準的美容針劑,不僅存在安全風險,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日,常熟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銷售假藥罪案件。
在未取得藥品經(jīng)營許可情況下,被告孟某等七人分別通過網(wǎng)絡購買肉毒素等藥品,并通過微信銷售至常熟等地,涉案銷售金額1萬余元至79萬余元不等。
法官表示,根據(jù)我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未經(jīng)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按假藥論處。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生產、銷售的假藥屬于注射劑藥品的,應酌情從重處罰;生產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