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18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重婚案件,林芳一邊隱瞞已婚事實與胡強交往,一邊在向法院起訴與蘇偉離婚,在法院尚未判決離婚情況下,林芳與胡強按農村傳統(tǒng)舉辦了結婚儀式,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林芳因犯重婚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據悉,2007年5月30日,林芳與香港籍男子蘇偉在香港登記結婚。2016年3、4月間,經媒人吳桂介紹,林芳與胡強相識,并隱瞞已婚的事實與之交往,繼而同居。
2016年6月15日,林芳向古田法院提起與蘇偉離婚訴訟,2017年5月8日古田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期間,林芳在明知其與蘇偉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于2016年9月8日與胡強舉行結婚慶典,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至2017年4月間。
2018年10月16日,林芳在被公安干警抓獲。受古田法院委托,縣司法局對林芳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并出具評估報告,表明林芳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林芳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林芳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及其具備的社區(qū)矯正條件,依法可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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