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2月18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jié)一起開設賭場案件,張玲(化名)租用居民樓,為他人打“撲雀”麻將賭博提供場所、賭具,抽頭漁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據(jù)悉,2018年2018年6月中旬至9月間,張玲租用了古田城西某居民樓,為麻將賭博提供場所、賭具,從中抽頭漁利15000元。
同年9月14日張玲在其經(jīng)營的麻將店被古田縣公安局查獲,并扣押麻將機2臺,麻將256個,賭資5425元。張玲于同月17日退出非法所得15000元。
受古田法院委托,縣司法局對張玲進行審前社會調(diào)查并出具調(diào)查報告,認為張玲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張玲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及賭具,并從中抽頭漁利15000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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