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2月18日電 (王雅麗)因言語沖突,一男子當街持刀砍傷對方致其輕傷,朋友見狀“肝膽相助”,駕車幫助行兇者迅速逃匿。近日,福鼎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梁某慧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8年5月某日凌晨,男子梁某慧駕車搭載兩友人張某勇、朱某新外出吃宵夜。期間張某勇與他人相約見面,因言語沖突,張某勇下車持刀砍傷對方,致其輕傷一級。
梁某慧在現(xiàn)場目擊事發(fā)經過后,迅速駕車搭載張、朱二人逃離現(xiàn)場。逃離期間,又幫助張在偏僻處將兇器丟棄。隨后,為逃避公安機關追查,梁某慧駕車搭載張、朱二人在福鼎市鄉(xiāng)鎮(zhèn)后山等多個偏僻處進行躲避。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梁某慧明知他人系犯罪的人,仍為其提供交通工具,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結合其犯罪和坦白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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