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2月28日電 (蔡細忠 徐旭彪)近日,周寧法院受理一起離婚訴訟案,該案原、被告經(jīng)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楹?,夫妻感情一般,平時常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
2017年9月的一天晚上,夫妻雙方在快遞店因生活瑣事再次引發(fā)爭吵,男方陳某某操起該店剪刀多次刺傷原告胸背部(伴出血)。爾后,原告立即報警,住院治療20多天,經(jīng)鑒定傷情屬于輕傷二級。出院后原告回娘家生活,夫妻雙方分居至今。
該案訴至法院后,經(jīng)多方調解無法恢復夫妻感情。法院審理認為該被告有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依照婚姻法規(guī)定條款判準原、被告離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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