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2月28日電 (劉常娟)在民房內設置秘密通道建立大型賣淫場所招攬顧客,一個月接待嫖娼人員上達3000人。日前,福鼎法院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張某韻、何某南等8人有期徒刑2年6個月至4年10個月不等,并分處罰金。
2017年1月,張某良、朱某加等人(另案處理)租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處民房用于建立賣淫場所,添置各式床具,安裝視屏監(jiān)控設備,還專門設置秘密通道等設施便于場所經(jīng)營。張某良等人對場所內的賣淫人員實行統(tǒng)一編號管理、統(tǒng)一結算嫖資和散發(fā)招嫖卡片,以單次性服務698或898元的價格從事集中賣淫活動。
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間,張某韻、何某南、李某春、周某進、郭某強、鐘某清、鐘某建、楊某勸等人先后在明知該場所從事賣淫活動的前提下,仍以牟利為目的受雇為該賣淫組織服務。
8人在該場所內的分工明確,曾多次到浙江等地散發(fā)招嫖名片,用電話或微信聯(lián)系等方式,按約定地點通過秘密通道招攬、接送顧客。僅2017年9月,該場所共招攬嫖娼人員2889人。張某韻等人也分別從中非法獲利3000元至57500元不等。
同月26日,福鼎市公安局在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賣淫場所,場所內的張某韻等8人及賣淫女和嫖娼人員也被當場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張某韻、何某南、李某春、周某進、郭某強、鐘某清、鐘某建明知他人賣淫,為牟取非法利益,仍受雇為賣淫組織提供服務,幫助招攬、接送、接待嫖娼人員。楊某勸明知他人組織賣淫,為牟取非法利益,為賣淫場所望風,對有關部門查緝造成阻礙,遂依法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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