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1月7日電 (張樂樂)近日,霞浦一男子因醉酒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同時需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鄭某某經濟損失1萬余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鐘某某駕駛無牌照普通二輪摩托車途經某路口時,碰撞同向步行的行人鄭某某并致其受傷,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10000.05元。
經鑒定,鐘某某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74.8mg/100ml。經霞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責任認定,鐘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后,鐘某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xiàn)場等待公安機關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鐘某某醉酒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予以從重處罰。鐘某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xiàn)場等待,且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從輕處罰。鐘某某的犯罪行為致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鄭某某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0.05元,應予以賠償。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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