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8月15日電 (廖夢旖)為牟利,男子在明知對方無證的情況下仍將名下采砂船租賃他人,最終獲利也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jié)該起非法采礦案,判處毛某莊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80000元。
2021年10月、2022年2月,毛某莊分別以320萬元、300萬元購得安裝有吸砂管道的內(nèi)河船兩艘。后毛某莊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同案犯趙某強、陳某(均已判決)未取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quán)證和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將上述船舶以每月10萬元、6萬元的價格出租,并分別收取租金及押金。
2022年2月至5月,租賃給趙某強的船舶先后53次被用于非法開采、過駁海砂,非法開采的海砂價值達(dá)4244713元,后于2022年5月底被查獲。租賃給陳某的船舶于2022年9月盜采海砂返航時被查獲,船載海砂價值共計304025.19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毛某莊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租賃船舶用于非法采挖海砂,仍二次出租采砂船給他人,為他人提供重要犯罪工具,其行為與他人構(gòu)成非法采礦共同犯罪,綜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認(rèn)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