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7月26日電 (廖夢旖)為走私凍品活動提供“望風”“代駕”等幫助,兩男子均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分別判處施某富、王某鈣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并分處罰金。
2023年5月中旬,黃某財(已判決)與上家達成購買走私凍品意向。不久后,黃某財接到上家電話告知將有一批走私凍品在從福鼎市上岸,雙方商定了購買凍品噸數(shù)及貨款支付方式。之后,黃某財聯(lián)系許某(已判決)讓其安排貨車及駕駛員前去運輸凍品。
施某富明知黃某財從事走私凍品活動,仍答應幫助望風、確認運輸走私凍品的貨車是否成功上路。王某鈣明知許某從事走私凍品活動,仍答應幫助運輸走私凍品。
在運輸途中,公安查獲裝有凍品的貨車,抓獲施某富、王某鈣。經(jīng)鑒定,貨車上的凍牛肚、凍無骨牛肉凍品來自澳大利亞,產(chǎn)地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規(guī)定的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和地區(qū)范圍,經(jīng)核定凍品凈重共17227.4822千克,價格為477369.68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施某富、王某鈣伙同他人在非設關地走私進口未取得國家檢驗檢疫準入證書的來自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所產(chǎn)的肉類凍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結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