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26日電 (廖夢旖)男子在自家茶園燒雜草,引發(fā)火災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失火案,判處被告人詹某保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
2022年9月,被告人詹某保至自家茶園采茶。10時許,其使用隨身攜帶的火柴點燃事先清除好堆放在茶園路邊的雜草,雜草燃盡明火熄滅,詹某保便用水澆雜草堆,爾后在未檢查雜草堆底下是否完全熄滅的情況下離開。12時許,雜草堆復燃,火勢蔓延至下爐村后門山場引發(fā)森林火災。經鑒定,該山場過火林地面積為457畝,其中有林地281畝,疏林地176畝。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詹某保野外用火不慎引發(fā)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281畝,疏林地面積176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綜合其犯罪性質、情節(jié)、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qū)意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