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8日電(陳麗平)近日,蕉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案件,依法判處楊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21年7月份,楊某為購買福州市羅源縣一處房產,向銀行申請貸款。辦理貸款需要夫妻雙方到現(xiàn)場簽字,因其配偶尹某無法前往簽字,楊某便通過網絡向他人支付費用260元,要求他人幫助偽造一份蕉城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以證明其與配偶尹某已離異,以此來規(guī)避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的要求。
最終,楊某因其個人征信問題未能獲得銀行放貸。2022年3月29日,楊某訴至蕉城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其與配偶尹某離婚,該院工作人員在楊某提交的訴訟材料中發(fā)現(xiàn)上述虛假文書,遂將其扭送至公安機關。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偽造國家公文,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楊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