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9月14日電(王雅麗)男子明知朋友從事販賣毒品活動,卻仍因“兄弟情誼”無償出借自己的資金賬戶收取毒資,最終被以洗錢罪定罪量刑。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該起洗錢案,依法判處朱某州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朱某州明知朋友曾某城(另案處理)販賣毒品,仍主動提供其微信賬號及綁定的銀行賬戶、支付寶賬號。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間,曾某城使用上述賬戶接收毒資共計14320元,其中收取吸毒人員蘇某會毒資13次共1500元;收取蔣某郎(另案處理)毒資2次共11180元;收取吸毒人員潘某靜毒資5次共1640元。
其間,朱某州也曾根據(jù)曾某城的要求,將錢款充值至曾某城的游戲賬號內或轉賬給曾某城。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朱某州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仍提供資金賬戶協(xié)助資金轉移,掩飾、隱瞞錢款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構成洗錢罪,結合其累犯、坦白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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