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6月26日電(張麗麗)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何某某詐騙案,依法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間,何某某在霞浦縣城區(qū)多次搭訕被害人以幫助作關系申領補助、貸款及幫忙拿藥等為由騙取被害人財物,共騙取5200元等,其中以花錢作關系領取老年人補助為由得逞5次,具體事實如下:
2020年8月10日,何某某在霞浦縣松城街道府前路縣政府附近搭訕俞某某,以花錢作關系領取老年人補助為由騙走被害人俞某某1100元;
2021年1月2日,何某某在吳某某住所搭訕吳某某,以花錢作關系領取老年人補助為由騙走被害人吳某某450元;
2021年1月2日,何某某在霞浦縣松城街道東門頭搭訕張某某,以花錢作關系辦理老年人補助為由騙走張某某750元和手機一部;
2021年3月23日,何某某在霞浦縣醫(yī)院搭訕林某某,以花錢作關系辦理老年人補助為由騙走被害人林某某500元;
2021年5月31日,何某某在霞浦縣松城街道教場頭搭訕張某某,以花錢作關系辦理老年人補助為由騙走被害人張某某5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何某某構成詐騙罪。被告人何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在本案中多次實施詐騙,犯罪的對象系老年人,酌予從重處罰;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并且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jié),對其予以從重處罰。據(jù)此,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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