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之所以為體罰學生的教師“鳴冤”,主要是不能正確理解懲戒和體罰的區(qū)別。教育部確實曾在2021年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明文賦予教師懲戒權。但是,無論是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還是嚴重教育懲戒,都沒有給予教師體罰學生的權利。
日前,教育部公開曝光第九批7起違反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典型案例。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師均已受到嚴肅處理。
對師德失范行為從嚴依規(guī)處理,既是對涉事學生權益的維護,也是生動的師德師風警示教育。一些典型案例的處理結果得到了輿論的普遍支持。比如教師性騷擾學生的問題、教師校外違規(guī)有償補課的問題,一向為公眾深惡痛絕。此次再次曝光典型案例,也足見教育主管部門對紅線問題絕不寬容的態(tài)度。
當然,也有個別案例引起了輿論的爭議。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縣武羅學校教師姚某某因為在2021年10月至11月多次對學生進行體罰,被作出解聘處理;海南省東方市思源學校副校長符某某在2021年11月對3名欲翻墻出校游玩的學生進行體罰,懲戒過當造成學生受傷,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事后當?shù)刂鞴懿块T給予符某某撤銷學校黨支部副書記處分,免去副校長職務,專業(yè)技術崗位等級從十級降至十一級。
對以上兩起案例,很多人認為,教師如果因為體罰學生被處理,是矯枉過正,以后教師再遇到違反紀律的學生就不愿管、不敢管了,而一些不守紀律的學生今后可能會“蹬鼻子上臉”,沒有體罰的教育最終耽誤的是孩子。這些對涉事教師的“寬容”和“體諒”,表明很多人對師德師風的認識還停留在“嚴師出高徒”“不打不成材”等傳統(tǒng)觀念上。
這些被處理的教師真的很冤嗎?當然不是。教育部早在2018年就印發(fā)了《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明確提出“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同年印發(fā)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也把“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作為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主管部門對“紅線”的一再重申,應該引起各地各校教師的足夠重視,還有教師因為以上行為被處理,也是咎由自取。
有些人之所以為體罰學生的教師“鳴冤”,主要是不能正確理解懲戒和體罰的區(qū)別。教育部確實曾在2021年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明文賦予教師懲戒權。但是,無論是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還是嚴重教育懲戒,都沒有給予教師體罰學生的權利。因為教師的體罰和侮辱給學生造成的身心傷害,是旁觀者體會不到的,也不是一句“都是為你好”就能化解的。
教育部近幾年連續(xù)曝光體罰案例,就是要警示更多教師,教育不能失去理性,教師必須管住手。在教育部持之以恒敲響警鐘的時候,公眾也應該多一些正向互動,真正形成反對體罰的共識,不讓“紅線”成為邊界模糊的灰色地帶。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學生,保護教師。
齊魯晚報評論員 沙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