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4月6日電 (韓敏)為進一步落實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提高審判質效,方便在訴前做好證據(jù)收集工作,促進訴前、訴中和解、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日前,屏南法院出臺《訴前委托鑒定工作實施辦法》,在全市率先推行訴前委托鑒定機制。
據(jù)悉,訴前委托鑒定機制對建設工程、人身損害等涉鑒定案件在訴前引導雙方當事人進行鑒定,從而縮短審理期限,提高審判效率,節(jié)約司法資源,減少因鑒定導致案件長期未結情況。
同時,對有鑒定需要的,且被告為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等的,積極釋明引導雙方申請訴前委托鑒定,努力在訴前解決糾紛,避免相關案件進入訴訟階段,從源頭助力寧德中院黨政機關“零強制執(zhí)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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