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2月28日電 (王梓安 黃才嘉)近日,福安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提訊方式審理一起盜竊案件,當庭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判處阮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21年9月15日22時許,阮某某帶領(lǐng)小阮先后進入被害人胡某某的葡萄園盜得1只公雞、1只鵝,進入被害人何某某的葡萄園盜得3只公雞,進入被害人謝某某的葡萄園盜得7只鵝,進入被害人詹某某的葡萄園盜得3只公雞。
經(jīng)福安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公雞與鵝被盜時的市場零售價分別為每斤27元與18元,被盜7只公雞與8只鵝共計價值1989元。阮某某于2021年9月23日被抓獲,其親屬代其賠償被害人胡某某損失600元、賠償被害人何某某損失600元、賠償被害人謝某某損失1827元、被害人詹某某損失600元,均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阮某某曾因犯盜竊罪三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具有前科劣跡,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盜竊罪,可從重處罰。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簽字具結(jié)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其親屬代其足額賠償被害人損失計3627元,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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