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僑公安分局偵辦的黃某某等人敲詐勒索案在蕉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個曾長期在寧德、莆田等多市進行敲詐勒索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的5名團伙成員,因敲詐勒索罪被分別判處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案情回顧
2017年至2018年期間,黃某某、蔡某某、程某某、吳某某、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成立“某某小魚車貸公司、某某名爵公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低利息、低門檻”等條件為誘餌,從事“押汽車鑰匙”貸款業(yè)務(wù),向擁有按揭車貸的車主發(fā)放二次貸款,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態(tài),隱瞞不合理的合同條款和違約責(zé)任,誘騙被害人簽訂“套路”借款合同。
在放款前期,該公司通過虛設(shè)保證金、家訪費等多種名目,克扣被害人到手錢款;在還款過程中,該公司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使用被害人抵押的備用鑰匙將被害人的車輛秘密開走,從而逼迫被害人進行“談判”;在談判過程中,該公司以變賣車輛為要挾,用顯示紋身、辱罵、暴力、拖車、威脅等手段,向受害人施壓,逼迫受害人支付高額違約金,或直接變賣車輛非法占有他人財產(chǎn)。經(jīng)查,該集團非法所得共計40余萬元。
法律鏈接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下一步,東僑公安分局將常態(tài)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大力整治信息網(wǎng)絡(luò)、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工程建設(shè)等行業(yè)領(lǐng)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亂象。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檢舉揭發(fā)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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