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18日電 (趙夢靜)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陳某某訴鄧某民間借貸案,依法認定雙方之間借貸關系不成立。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9日,陳某某向鄧某名下賬戶轉賬100萬。后陳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鄧某償還借款,并提供轉賬憑證,鄧某陳述其系某公司財務人員,該筆借款實際上是公司與陳某某之間的經濟往來。
鄧某提供公司聲明,載明公司曾用鄧某名下賬戶進行經濟活動,并提供該款到賬后不久即轉往案外人候某的明細,公司亦認可該案外人系公司供應商。
法院審理后認為,綜合本案當事人陳述,可知陳某某并不認識鄧某,鄧某也并未向陳某某直接作出過借款的意思表示,更無借條等證據予以證明借貸關系。鄧某與陳某某之間并無明確的借款意思合意,不構成民間借貸關系。
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確實存在個別公司法人將出納的賬戶作為公司經濟往來賬戶的實例,結合鄧謀賬戶的往來金額可以看出,該賬戶僅在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0日間,就出現15筆超過100萬元的資金往來,該賬戶作為公司經濟往來賬戶的可能性極大。
該公司亦出具《證明》,載明“卡內的資金往來均為本公司的資金往來與鄧某無關”。綜上,可以認定陳某某轉賬給鄧某的100萬元,并非鄧某向陳某某借款,而是陳某某向該公司轉賬的款項。
據此,法院駁回陳某某對鄧某的訴訟請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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