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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該咋管? 教育部規(guī)范教育懲戒行為
發(fā)布時間:2020-12-29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點擊:684118
  不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yè)、擾亂班級秩序、欺凌同學……不少班級都免不了有幾個“熊孩子”,而老師對這類學生該如何管教,向來容易引發(fā)關注。
  
  近日,教育部印發(fā)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首次以部門規(guī)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guī)定,系統(tǒng)規(guī)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范圍以及實施的規(guī)則、程序、措施、要求等。
  
  資料圖:9月1日,重慶市大渡口區(qū)雙山實驗小學的學生們戴著口罩有序進入校園。 中新社記者 陳超 攝
  
  不寫作業(yè)、打罵同學老師……這些行為可以懲戒!
  
  教育懲戒一直都是頗受關注的社會話題,聚光燈下,某種行為該不該被懲戒成了不少人的疑問,特別是對于教師而言,掌握分寸很重要。
  
  此次頒布的《規(guī)定》對需要被懲戒的情形做出了明確說明?!兑?guī)定》第七條要求,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三)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四)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guī)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老師可以用什么方式進行懲戒?
  
  既然明確了懲戒范圍,那么,什么形式的懲戒是合理的呢?
  
  《規(guī)定》表示,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guī)違紀情節(jié)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jié)課堂教學時間內(nèi)的教室內(nèi)站立;
  
  (五)課后教導;
  
  (六)學校校規(guī)校紀或者班規(guī)、班級公約規(guī)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而對于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違規(guī)違紀情節(jié)嚴重或者影響惡劣的,學校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并應當事先告知家長:
  
  (一)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對違規(guī)違紀情節(jié)嚴重,或者經(jīng)多次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梢越o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學??梢园凑辗ǘǔ绦?,配合家長、有關部門將其轉(zhuǎn)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同時,《規(guī)定》還對學校作出要求,學校應當支持、監(jiān)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教師因?qū)嵤┙逃龖徒渑c學生及其家長發(fā)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擾亂課堂秩序,請出去!
  
  @熊孩子,如果你上課坐不住,小動作比較多還影響別人,那么你就要被請出教室了!
  
  《規(guī)定》明確,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xiàn)場,并予以教育管理。
  
  同時,教師、學校對學生的違規(guī)物品可以予以暫扣并妥善保管,在適當時候交還學生家長;屬于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如果教師、學校發(fā)現(xiàn)學生攜帶、使用違規(guī)物品或者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發(fā)現(xiàn)學生藏匿違法、危險物品的,應當責令學生交出并可以對可能藏匿物品的課桌、儲物柜等進行檢查。
  
  刺扎、辱罵……這些行為老師不能做!
  
  在明確教育懲戒合理性的同時,《規(guī)定》也對教師的管理行為作出限制。
  
  《規(guī)定》明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違規(guī)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qū)W業(yè)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八)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上述《規(guī)定》將自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給教師和“熊孩子”的行為劃出“紅線”。(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