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2月28日電 (趙夢靜)日前,霞浦法院審結(jié)一起余某某盜竊案件,依法判處余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追繳余某某違法所得1000元以及被盜香煙折價款45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2月2日傍晚,余某某在霞浦縣下滸鎮(zhèn)一便利店門口,見葉某某停放在該店門口的一輛女式摩托車鑰匙未拔,遂直接騎走。次日,余某某通過發(fā)布微信朋友圈信息,將該車以10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某。經(jīng)認定,被盜摩托車價值3960元。
同年5月21日晚,余某某進入下滸鎮(zhèn)被害人蔡某某經(jīng)營的便利店,將柜臺內(nèi)的一條硬中華香煙偷走,并以365元的價格賣給他人。經(jīng)核算,被盜香煙價值45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余某某構成盜竊罪。余某某有盜竊等多次違法劣跡,酌予從重處罰。余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可予從輕處罰。余某某所盜車輛已由公安機關追回并返還被害人葉某某,余某某到案后,主動將售賣被盜香煙贓款返還被害人蔡某某,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jié),對余某某厘定刑罰。綜上,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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