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薄其雨)遼寧凌源68歲的郭子玉制止趙洪財打老伴兒時,將趙洪財反制,趙洪財返家后不久死亡。案發(fā)兩年后,將于今日14時許二審開庭,并將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直播審理過程。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6月19日,趙洪財?shù)焦佑窦抑凶反?1歲老太楊鳳榮,郭子玉聞訊制止時也被趙洪財用拐杖(木棍)打傷。隨后,郭子玉上前搶奪趙洪財手中的木棍并將其推倒在地,摁壓住趙洪財后撥打報警電話。不久,趙洪財被家屬攙扶回家后身亡。
2019年,法院一審認定郭子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郭子玉提起上訴后,遼寧朝陽中院裁定發(fā)回重審。2020年8月17日此案重審宣判,凌源市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子玉有期徒刑五年,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25018元。郭子玉的兒子郭永峰告訴新京報記者,將依法向遼寧朝陽中院提出上訴。
新京報記者從郭子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處獲悉,10月28日,其收到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11月3日14時許,案件二審開庭審理,并將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直播審理過程。
律師王文廣表示,結合2020年9月3日兩高一部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本案68歲老人郭子玉的行為應屬于正當防衛(wèi),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期待二審結果。
新京報記者查詢到,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wèi)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規(guī)定,正當防衛(wèi)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針對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國家、公共利益或者針對他人的不法侵害。對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