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4月14日電 (李余鳳)日前,古田法院審結(jié)一起開設(shè)賭場案件,以開設(shè)賭場罪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處罰金20000元;康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處罰金1500元。
據(jù)了解,2019年5月21日至9月9日間,陳某某以每月500元租金向康某某承租古田縣城西街道六一四路某食雜店后廳,用于擺放三臺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機供他人進行賭博,從中非法獲利計17000元。期間,康某某還幫助參賭人員兌換用于賭博的硬幣,并已向陳某某收取房租計1000元。
同年9月9日,該賭場被古田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現(xiàn)場查扣三臺游戲機、用于賭博的硬幣3460元,還扣押到陳某某的違法所得17000元、作案工具銀色iPhone 7 A1660手機一部、康某某的違法所得1000元、作案工具白色vivo Y 55A手機一部。
陳某某、康某某分別于2019年9月9日、2020年1月7日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投案。此前康某某因本案于2019年9月10日被處行政拘留5日。
古田縣司法局對陳某某、康某某進行審前社會調(diào)查并出具調(diào)查報告,表明二人均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
古田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非法獲利17000元;康某某明知陳某某利用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仍為其提供場地、幫助兌換賭資,二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開設(shè)賭場罪。
陳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yīng)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的衬吃诠餐缸镏衅鸫我?、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yīng)從輕處罰。陳某某、康某某案發(fā)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且已退出違法所得,無前科劣跡,依法可從輕處罰。結(jié)合陳某某、康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及具備的社區(qū)矯正條件,依法可適用緩刑。綜上,遂判決陳某某、康某某犯開設(shè)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