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14日電 (李余鳳)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依法判處俞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了解,2019年2月至5月間,俞某某先后三次到古田縣城西街道路段的停車場、工地等處,竊取1個小車導航儀、13根鍍鋅方管及9塊泡沫板,經鑒定,被盜鍍鋅方管、泡沫板價值共計1350元。
同年10月23日,俞某某因盜取導航儀在古田北站候車廳被公安機關民警抓獲,當日俞某某主動供認了偷盜鍍鋅方管、泡沫板的主要事實。俞某某親屬已代為退賠被盜物品損失1350元。
古田法院經審理認為,俞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俞某某具有多次盜竊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因本案第一起盜竊(未構成犯罪)被抓獲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另兩起盜竊事實,可以自首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本案全部被盜物品已分別追回或退賠,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判決俞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已扣押的“多媒體導航娛樂總成”導航儀1個,由公安機關依法返還給劉某某;俞某某已退賠的1350元,依法分別返還給謝某某702元、陳某某648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