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2月24日電 (陸昌欣)日前,古田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1000元,已退出的違法所得11000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jù)悉,2016年4月19日至5月1日間,彭某某在古田縣大橋鎮(zhèn)大橋村某厝內(nèi)提供賭桌、賭具,組織數(shù)十人進行“捋餅”賭博,從中抽頭漁利11000元。2019年9月26日,彭某某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彭某某已退繳全部贓款。
另查明,2014年10月15日,彭某某被古田縣公安局行政拘留。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彭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場所、賭具組織他人賭博,從中抽頭漁利11000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成立。根據(jù)彭某某犯罪性質(zhì)、犯罪情節(jié)等,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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