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2月24日電 (蔡逸梅)12月20日,壽寧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涉惡“套路貸”案件。
董某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胡某、董某灝等12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集團(tuán)。在開展“鑰匙貸”業(yè)務(wù)中,讓被害人簽訂“套路合同”,之后單方肆意認(rèn)定被害人違約,并采取露紋身造勢、威脅逼迫、滋擾等“軟暴力”手段,索取或違法處置數(shù)十名被害人財(cái)物,涉案金額達(dá)572695.99元,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
壽寧法院依法審理此案,一審從嚴(yán)從快作出判決,判處該13名被告人六個月到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并處罰金共計(jì)44.5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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