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3日電 (葉靖雯)駕車前貪杯,駕車后傷悲。日前,霞浦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依法判處喬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已繳納)。
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喬某某酒后駕駛輕型普通貨車由霞浦城區(qū)出發(fā)準備前往連江縣,途徑沈海高速霞浦收費站入口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鑒定,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2.85mg/100ml。
法院審理后認為,喬某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喬某某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且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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