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8日電 (陳嘉倩)女子曾從事水泥銷售,后售賣水泥給二男子,怎料,二人返還部分貨款后,剩余貨款無蹤影,女子無奈訴至法院。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
據悉,陳甲訴稱,2018年6月前,其系水泥銷售。2017年5月28日至2017年9月2日期間,鐘某某、陳某乙在建設博世華府房地產擋墻工程中向其購買水泥共計168090元。鐘某某、陳某乙分6次支付水泥款,共計125000元,剩余43090元水泥款尚未償還。
到庭的鐘某某、陳某乙承認購買水泥事實,表示愿意協商償還。
經古田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鐘某某、陳某乙于2019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陳甲貨款43090元協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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