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8日電 (陳嘉倩)駕前貪杯,駕后傷悲,男子醉酒駕駛不符合駕駛證的車輛,落網獲拘并處罰金3000元。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
據悉,2019年9月13日,林某某飲酒后持不符車型的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途經古田縣中醫(yī)院門口路段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鑒定,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77.3mg/100ml。
另查明,林某某持有準駕車型C1駕駛證。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林某某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林某某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以及認罪等。據此,判決林某某獲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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