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0月14日電 (陳嘉倩)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件,二男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3000元。
據(jù)悉,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1月13日間,黃某某、余某甲與余某乙(另案處理)交叉結伙在古田縣、南平市延平區(qū)多次盜竊摩托車、電動車、電動車電瓶等物品,并分別由黃某某、余某某進行銷贓,其中,黃某某盜竊八次,數(shù)額共計25283元,其中既遂13503元,未遂11780元,余某某盜竊九次,數(shù)額共計25338元,其中既遂13558元,未遂11780元。
2019年1月14日,黃某某、余某某分別被公安干警抓獲歸案。余某某到案后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某、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根據(jù)二人犯罪性質、犯罪前科、犯罪情節(jié)等。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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