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10月9日電 (周黎暉)近日,壽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
2015年3月28日,以“中國民族品牌網(wǎng)”為名的電子商務平臺(下稱平臺)正式運營,在網(wǎng)頁中置入國家領導人講話、政策報道、愛國口號等進行虛假宣傳,并于平臺上設置積分制,以會員形式開展傳銷活動。
次年3月,葉某在廈門翔鷺大酒店,經(jīng)楊某(均另案處理)等人介紹,加入“中國民族品牌網(wǎng)”,并在介紹人幫助下,利用其父親身份證注冊賬號yqs1965,成為張某(另案處理)下線。之后,葉某跟隨楊某、張某等人先后到廈門、福州、泉州、壽寧等地參加招商會,幫助布置招商會會場、分享成功經(jīng)驗等,鼓動他人參加“中國民族品牌網(wǎng)”并發(fā)展下線。
在壽寧招商會時,葉某還出資20000元用于支付場地費和招待會。葉某又利用“中國民族品牌網(wǎng)”平臺返利先后用其本人和父親葉某松身份證另行注冊賬號5個,均安置在yqs1965賬號之下,并發(fā)展下線34層,安置會員賬號2132個。2016年6月至同年12月,葉某經(jīng)手“中國民族品牌網(wǎng)”會員注冊費達300多萬元,個人從中獲利11萬元。
2017年11月9日,葉某向壽寧縣公安局投案,并退出違法所得11萬元,由壽寧縣公安局暫扣。
葉某伙同他人組織、領導以推銷“中國民族品牌網(wǎng)”電子商務平臺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公訴機關指控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關證據(jù),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證據(jù)、罪名充分發(fā)表了意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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