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8月21日電 (鄭曉燕) 近日,古田籍大媽王芳(化名)連續(xù)4天在便利超市盜竊排骨、雞爪等生鮮物品,被當場抓獲。古田法院審理后,判處王芳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jù)悉,2018年10月12日至15日,王芳先后四次在古田縣城東街道XXX超市秘密竊取豬排骨、散裝雞爪、薄荷清爽型云南白藥牙膏,以結(jié)算青菜為幌子,將排骨等物藏于隨身攜帶的黑白相間布包中,通過逃避結(jié)算的方式實施盜竊,經(jīng)古田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貨物價值共計227.2元。
同月15日,王芳在該超市內(nèi),公安局干警傳喚到案。案發(fā)后,王芳家屬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成立,鑒于王芳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案發(fā)后其家屬已代為賠償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