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7日電 (林杰)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偽造身份證件案,依法判處周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周某某購買重型半掛牽引車用于在漳州市、霞浦縣等地運送貨物。2018年5月,周某某提供其本人照片,以800元的價格委托他人偽造了1本名為王某某的A2駕駛證。之后,周某某使用該偽造的駕駛證在高速公路等道路上駕駛該重型半掛牽引車往返漳州市、霞浦縣等地。
2018年11月,周某某駕駛該車輛途經霞浦縣高速收費站路口出口時,被民警當場查獲,并查扣該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1本。同月,周某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某偽造駕駛證,并使用偽造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周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予從輕處罰。周某某有犯罪前科,酌予從重處罰。綜合上述情節(jié),對周某某厘定刑罰。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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