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7日電 (彭雨冰 陳舒敏)一男子盜竊被發(fā)現(xiàn),為脫身竟掏出匕首威脅。近日,該男子因犯搶劫罪被周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18年10月,徐某趁傅某不備,將傅某放置在店門口自行車框內的肩包盜走,在逃離現(xiàn)場時,被傅某及時發(fā)現(xiàn)并立即追捕。期間,徐某先丟下肩包,后見傅某仍緊追不舍,便從褲子口袋掏出一把折疊刀朝傅某揮舞并威脅其停止追趕。爾后,徐某得以順利逃離。
同日,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該被盜肩包及包內財物總價值2404元。
周寧法院審理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被發(fā)現(xiàn)后以暴力相威脅抗拒抓捕,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根據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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