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6月28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jié)一起搶劫案,判處周某甲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4000元。
據(jù)悉,1993年3月,古田一男子周某甲伙同周某乙、周某丙等人(均已判刑),經(jīng)過前期預(yù)謀,周某甲等人隨身攜帶馬刀等作案工具,乘坐三輪車到吉巷鄉(xiāng)石床某山坡,周某甲等人通過將石頭搬至公路中間設(shè)置路障。
次日凌晨,周某甲等人攔截傅某某駕駛的貨車,持馬刀圍住駕駛室,敲碎車窗玻璃,強行將傅某某等人拉下車,由周某甲爬上駕駛室劫得現(xiàn)金20000元交由周某丙。事后,周某甲分得贓款4000元。
1993年10月14日,周某甲被批捕,后其外逃,2018年8月,周某甲在江蘇省太倉市“某某某”飯店門口被當(dāng)?shù)毓哺删カ@并寄押于當(dāng)?shù)乜词厮?/div>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周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遂做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jinji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