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wǎng)5月7日電(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jié)一起偷越國邊境案件,王芳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據(jù)悉,2005年1月11日王芳冒用王麗的身份材料在申領(lǐng)了普通護照,同年1月26日至2008年1月26日,王芳持該護照先后10次往返馬來西亞。
2019年1月,王芳主動投案。受古田法院委托,縣司法局對王芳進行審前社會調(diào)查,表明其具備社區(qū)矯正條件。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王芳違反國境管理法規(guī),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護照,多次非法出入國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偷越國境罪。遂做出如上判決。(文中人名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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